投行的結構和職業(yè)路徑:四個群組決定晉升通道

2012/10/19 13:09     

《經濟學人》日前刊文稱,合伙,是所有投行結構的精髓,一般人理解合伙是三五個意趣相同的人湊在一起鬼鬼祟祟的搞些名堂,類似共同犯罪。200多人的合伙肯定是雞多不下蛋,無法弄,猶如國內幾百人的合伙律師事務所,單個律師都想自己拉私活。崇尚個性的美國人怎樣合伙搞投行?

這樣的公司曾經真實存在過,不過現在已經散伙。它是標準版的,總人數曾經為260人左右,其中13名為合伙人,其余為聘任的后臺支援與服務保障人員,前后臺比例為1:20,這是一個普遍接受的華爾街的合伙比例,不同的是擴容版、刪節(jié)版、迷你版,如高盛,由1000多名合伙人組成,其余2萬多人為后臺支援與服務保障人員,而小型PE則多為2名一般合伙人加若干名保障人員的迷你型結構。

全體合伙人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結構,每年開一次會,很有些宗教氣氛,一般只討論兩件事,一是討論當年的分紅比率,二是討論現有的聘任員工中誰的成績特別優(yōu)秀可以吸收入伙。合伙的避稅優(yōu)勢是十分明顯的,按照納稅原則,股份公司或責任有限公司的股東分紅是在交納所得稅以后才能進行分配,股東利益是排在員工、債權人、政府之后的。企業(yè)損益表就體現了這一特點,第一,員工的利益在損益表中的工資及成本利益扣除保障,第二,債權人利益在EBITDA息稅折舊前扣除保障,第三,政府利益在所得稅中保障,第四,剩下的才是股東利益,從這個角度講小股東是弱勢群體,其狀況可從證券交易大廳滿臉愁云的散戶神態(tài)中體現。而合伙的避稅優(yōu)勢是合伙人先分紅,然后各自分別納稅,這樣一來,你優(yōu)異的個人業(yè)績就不用再為其他業(yè)績平庸的同伙背負稅務負擔了。

公司平常的管理由投資承諾與合規(guī)委員會而不是董事會負責,與有限責任不同,合伙人是承擔無限責任的,對投資的承諾與控制就尤為重要,甚至可以危及到個人及家庭財產的存亡。國內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缺少這層監(jiān)控程序,結果不是業(yè)務做不大,就是人多以后離心離德。

像所有的中介一樣,投行也是中介,他的客戶既有賣方,也有買方,投行業(yè)務結構也就圍繞著賣方與買方展開。投行內部基本分為四個群組,一,面向賣方的業(yè)務群組,二,面向買方的業(yè)務群組,三,為以上兩個群組服務的核心保障群組,四,通常的普通業(yè)務保障群組。你的職業(yè)生涯實際上就是從這些群組的基層做起,男怕入錯行,如果你有幸或不幸踏入了其中的一類群組,未來的晉升通道也就基本清晰了,他們根本就是四種不同的職業(yè),就像在航空業(yè)就職,當空姐與當地勤,是兩類完全不同的職業(yè),應驗了那句古語,天壤之別。

A,賣方客戶群組,投行的賣方客戶是只有兩種,企業(yè)和地方政府,他們需要出賣自己的股權、債權或特許使用權獲取資金。有時也可進行細分,按行業(yè)可以分為零售類、科技類、傳媒類等,按發(fā)育狀態(tài)可以分為A輪、B輪、IPO階段等,按地區(qū)可以分為東部、西部、海外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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